越共十四大确定,干部、党员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是建党整党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这一工作,是确保军队始终在政治上坚强,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战斗力的关键因素。
胡志明主席生前高度重视干部、党员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他老人家指出:“ 一个活生生的榜样,其价值胜过一百篇宣传演说”;同时要求干部、党员必须“说到做到”,必须 “走在前 面”,让群众“跟在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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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8号师干部通过交谈了解新兵心思愿望 |
深刻领会这一思想,在整个革命领导过程中,特别是自进入革新时期以来,在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以及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的各项决议、指示和规定中,干部、党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责任始终受到高度重视,被视为建党整党工作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问题。同时,我党也制定了具体、明确的示范带头责任规定,要求全体干部、党员努力践行。
越共十四大关于干部、党员示范带头责任的重要论述
在继承此前相关观点的基础上,越共十四大在建党整党工作理论思维与实践指导方面实现了新的发展,其中包括干部、党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示范带头问题,尤其是在国家步入新的发展纪元的背景下。
一是,干部、党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示范带头责任,被置于改革党的领导方式、提高党的领导和执政能力这一整体框架之中。大会强调:“重视发挥干部、党员在履行职责任务以及在日常工作中锤炼革命道德、职业道德、公务道德方面的示范带头精神”。同时明确指出:“示范带头必须真正成为党的领导方式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这是越共十四大的一个突出重点,即不再仅仅将示范带头视为道德规范、党的组织原则和干部、党员的政治标准,而是将其视为改革党的领导方式、提高党的领导和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表明,干部、党员在言行方面的任何不以身作则表现,以及在行动中缺乏主动性、创造性,都会直接影响党组织的威信、领导能力和战斗力,影响人民群众的信任以及领导、管理工作的成效。
二是,强调干部、党员的示范带头作用必须体现在实际行动上,做到敢想、敢干、敢于担当,敢于为共同利益承担责任。这是我党将干部、党员示范带头的要求,从“不能做错事”转向“敢于正确作为并把工作做到底”的一项突破性内容;尤其是在“部分干部、党员,包括高级干部缺乏修养和锻炼,不以身作则,存在推诿、回避责任,不敢担当、不敢改革创新等表现”的背景下,更具有现实意义。由此可见,示范带头不仅是保持廉洁正直的品质,更体现在行动上以身作则,体现为干部、党员履职尽责的执行能力、凝聚和发挥集体力量的能力,以完成所承担的任务。这也是防止在履行公务过程中出现回避责任、相互推诿和责任意识不强等行为的重要措施。
三是,要求将示范带头与公务道德、解释责任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大会强调了“加强党内、政治体系内以及社会上的道德建设与干部、党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在人民群众面前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之间的关系”。这一观点表明,示范带头责任不再局限于党内纪律约束或党组织的评价,而是置于更加广泛的社会环境之中,即干部、党员的一切行为都受到人民群众的监督。据此,每名干部、党员不仅要接受党组织的评价,还要接受人民群众通过工作成效、服务态度和解释责任等方面作出的评价,从而确保示范带头责任得到切实、有效落实。
四是,“职务越高,越要以身作则”成为更加严格的政治要求和纪律要求。越共十四大继承了十三大的相关观点,同时对“干部、党员职务越高,越要以身作则”这一原则作了进一步深化。这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党内权力监督制约的一项原则。据此,越共十四大明确要求“充分发挥干部、党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和示范带头作用”。主要负责人必须在政治本领、道德品质、生活方式、知识水平、工作作风、服务人民精神、组织纪律意识、责任精神以及任务绩效等方面真正发挥表率作用;必须珍惜和维护个人荣誉,做到廉洁正直,敢说、敢干、敢于承担责任,敢于为共同利益采取行动等。
贯彻落实越共十四大决议,发挥军队干部、党员示范带头责任的若干措施
当前,我国步入新的发展纪元;军队正朝着革命化、正规化、精锐化、现代化方向建设。因此,根据越共十四大决议,发挥广大干部、党员特别是军队干部、党员的示范带头责任,显得更加重要和紧迫。为此,需要重点做好以下主要内容和措施:
第一,深入贯彻越共十四大关于发挥干部、党员示范带头责任的观点。这是一项头等重要的措施,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织以及全军各机关、单位明确认识示范带头责任的重要性;同时,提高领导指导和组织实施过程中的责任意识。及时将示范带头责任具体化为一套具体、严格、协调统一的标准体系,紧密结合干部、党员的职责和任务;合理结合定性与定量评价,确保负责人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将示范带头内容与履行政治任务、正规化建设、纪律管理、维护内部团结以及维护机关、单位干部、党员的威信紧密结合起来。以任务绩效和信任程度作为评价干部、党员示范带头程度以及年度干部、党员队伍质量的主要尺度。
第二,提高主要负责人以及机关、单位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责任。这是决定机关、单位的领导质量和建设质量的关键问题。据此,领导干部特别是战役、战略级干部必须在政治本领方面真正发挥表率作用,做到“绝对忠于祖国、党、国家和人民,坚定党的革命理想信念”;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主张和决议、国家法律以及军队纪律方面发挥表率作用;做到道德品质高尚、生活作风纯洁;工作作风科学严谨、深入基层、务实果断。实行民主必须与严格维护纪律相结合;做到言行一致;敢想、敢干、敢于承担责任,为共同利益勇于担当。坚决克服说得多、做得少,回避问题、“怕”碰硬,推诿责任以及在集体面前缺乏表率作用等现象。同时,必须在落实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同志关于“两个坚定、两个推进、两个防范”和“五个过硬”的方针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将示范带头责任与干部工作以及建设纯洁健康的党组织紧密结合起来。实践表明,只有全体干部、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好示范带头责任,各级党委、党组织才能真正做到纯洁健康、全面过硬。因此,应当将示范带头标准作为党组织建设以及干部规划、培训、任用、考核、评定和提拔等工作中的必备内容;把示范带头责任作为衡量干部、党员威信以及领导、指挥能力的重要尺度。坚决不安排使用缺乏表率作用、威信低下、存在思想政治衰退表现的干部;及时发现、表彰和推广在履行示范带头责任以及完成任务方面表现突出的典型,在单位和全军形成积极的示范带动效应。
四是,加强对示范带头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这是确保干部、党员履行示范带头责任具有严肃性和实效性的重要措施。军队党部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明确指出:“加强通过监督检查以及干部、党员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来强化领导”。因此,应当将示范带头内容纳入各级党委、检查委员会的经常性和突击性检查计划;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种偏差苗头,从问题刚刚发生时就加以整改。同时,对违规行为坚决严肃处理,确保所有干部、党员在党的纪律、军队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做到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将纪律处分与教育、预防、警示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检查委员会以及群众组织对干部、党员示范带头责任的监督作用。
全面、同步落实上述各项措施,将切实有助于建设日益强大的军队干部、党员队伍,建设一支政治过硬的人民军队,使军队始终成为党、国家和人民绝对忠诚、绝对可靠的政治力量和战斗力量。(完)
作者:政治学院科学社会主义系 屈仲南 上校、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