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与实践

进一步加大军队内部预防和打击违规犯罪行为的工作力度

11/26/2025 9:31:22 AM

为防治对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的违规行为,是建设“模范、典型”全面过硬单位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严明军纪、保持军风、提升战斗力,切实为建设革命化、正规化、精锐化、现代化的军队、在新形势下坚决保卫祖国做出贡献。

在80多年建设、战斗、胜利和成长的历程中,我军始终弘扬“胡伯伯部队”的崇高品质——革命英雄主义的光辉象征;拥有团结精神、自觉而严格的组织纪律意识——这是决定军队力量、声誉和革命本质的决定性因素。

第二军区316师第98团的干部和战士在座谈会间隙进行交流。图自越南人民军队报

基于这一认识,近年来,全军各级党委、指挥员组织贯彻并有效实施了中央军委、国防部关于正规化建设、纪律管理和安全保障规定的各项文件、指示和规定。通过果断的介入和科学、适当的解决方案,全军各机关、单位执行国家法律、军队纪律和安全保障的情况实现了许多积极转变。法律宣传、普及和教育工作在内容、形式、方法上都有所创新,取得了切实的成效。干部、战士、国防工人、职员和劳动者的守法、守纪意识、责任感和自觉精神得到提升。检查、监督、初步总结、全面总结和吸取经验的工作受到重视;违反国家法律、军队纪律的案件在数量和涉案人员上持续下降。军队司法机关充分履行职能和任务,及时组织调查、审判、处理违规和犯罪行为,确保严肃性,坚持“法律至上”,严格遵守规定并按分级及时报告。

尽管如此,一些机关、单位仍然发生了性质和后果严重的违法违纪事件,影响了军队的传统和声誉以及“胡伯伯部队”的崇高形象;并成为敌对势力进行歪曲抹黑和破坏的借口。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但主要在于一些机关、单位的党委、指挥员未进行深入、具体的检查,并且在处理违规事件时缺乏果断;一些单位的思想管理和纪律管理工作还不够紧密、缺乏配套性;法律宣传、普及和教育工作在某些时候质量和效率不高;一些军人对法律、纪律的认识还停留在简单层面,自觉遵守法律、纪律的意识不强,缺乏自身修养和锻炼,追求实用主义、个人主义的生活方式。

未来一段时间,全军将集中贯彻落实军队党委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决议; 在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的背景下,建设革命化、正规化、精锐化、现代化的军队任务提出了非常高的新要求。值得注意的是敌对势力的煽动、拉拢和破坏;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社交媒体正时刻渗透,直接影响官兵的思想和感情。因此,全军需要通过多种解决方案,加强预防和打击国家法律、军队纪律的违规行为,重点集中于以下几点:

一是,首要的解决措施,决定着各机关、单位执行国家法律、军队纪律能否实现积极、稳固的转变。据此,全军各级党委、指挥员需要加强领导工作,并组织好在本机关、本单位预防和打击法律、纪律违规行为的任务;将其确定为需要定期集中领导的重点任务之一。对于执行法律、纪律情况尚未实现积极、稳固转变的机关、单位,必须制定专题领导决议。制定决议时必须科学、适当,紧密结合具体情况和所承担的任务;实施计划的部署必须严格,具体分工到机关、单位的每个组织、个人。与此同时,继续贯彻和有效实施党、国家、中央军委、国防部关于预防和打击法律、纪律违规行为、保障军队安全规定以及关于保卫国家和军事秘密工作的各项领导和指导文件。经常做好干部、战士,尤其是在休息日、节假日期间的信息、发言和互联网、社交媒体使用管理工作。

第9师第3团的青年军官在座谈会上交流。图自越南人民军队报

各机关、单位的领导、指挥员、主要负责人应继续做好在活动和工作中的率先垂范责任;经常关注、致力于建设机关、单位内部真正的团结统一。重视掌握和管理干部、战士的思想动态;提高自我检查、监督工作的效率,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理职权范围内的违规事件;向上级建议、提出严肃处理超出职权范围的法律、纪律违规案件以及各级党委、指挥员的连带责任。将机关、单位遵守法律、纪律的结果与每年对党委、党组织和干部、党员的总结、评估和评议结合起来。

二是,继续革新并提高法律宣传、普及和教育工作的质量。认真实施该解决方案将有助于巩固和提高干部、战士在预防和打击法律、纪律违规行为中的认识和责任;同时,形成和发展全体军人自觉遵守法律、纪律的意识。实践表明,那些做好法律宣传、普及和教育工作的机关、单位,其遵守法律、纪律的情况就实现了稳固转变,没有发生严重的违纪事件;而如果以形式主义、敷衍了事的方式执行这项内容,结果则会相反。因此,各机关、单位需要继续大力推进、高质量、高效率地开展针对不同对象的法律宣传、普及和教育工作,使全体军人清楚了解违法、违纪行为的重要意义及其危害,从而提高遵守的意识和责任。宣传教育内容要深入、全面,但必须有重点、有侧重,集中于政府和国防部关于遵守国家法律、军队纪律,关于建立正规化制度、纪律管理以及关于预防和打击军队中违规行为的工作等的各项文件、指示。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灵活、创新地运用各种形式和措施,但必须符合不同对象、地区特点和所承担的任务;同时必须创造动力,改变全体军人的态度和行为,以期限制并最终消除严重的违纪行为。除了全面、高质量地执行年度法律教育计划外,还需要紧密结合政治思想教育、道德教育、生活方式教育、军队和单位的优良传统教育以及“胡伯伯部队”的崇高品质教育。经常发挥各级法律普及和教育协调委员会、宣训、检察、刑事调查等机关的作用,以提高法律宣传和教育工作的质量,从而在各级党委、指挥员以及干部、战士队伍中实现遵守国家法律、军队纪律的认识和责任的稳固转变。继续深入学习和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作风,开展“发扬传统、贡献才能,无愧于新时期‘胡伯伯部队’称号”的运动,并将其与建设遵守法律、纪律的示范单位相结合。军队新闻机构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报道全军在遵守法律、纪律、建设“模范、典型”全面过硬单位方面的突出组织、个人、模式和榜样。

第三,提高管理、纪律训练和正规化制度建设工作的效率。各级党委和机关、单位的指挥员,要继续领导和组织落实好正规化建设和纪律管理任务。其中,要重点提高官兵管理和武器装备管理的质量,尤其要加强对以下情况的管理:休假和休息时间;新兵的接收与管理;小型分散执勤单位的管理;以及获准在家食宿的军官和职业军人。要与职能机关紧密配合,做好网络空间管理、内部政治管理以及干部、战士的过度负债管理。要及时果断、有效地处理军人复杂的社会关系,防止发生严重违反法律、纪律的事件。同时,要采取筛选、管控和预防措施,阻止社会丑恶现象(如赌博、吸毒等)侵入机关和单位。

同时,要大力推进正规化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每日、每周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制度,落实好政治与精神文化日制度,实践“去报告、回汇报”,确保所有机关、单位“按条令条例行动”。在实施过程中,必须紧密结合“建设”与“防治”工作,以“建设”为主;将教育、说服与行政措施相结合,重视教育、说服和感化工作,以积极的力量抵制消极现象。特别是,要加强检查、监督工作,秉持“法律至上”的方针,严格处理所有违规行为,以提高威慑和预防的效力。一旦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或军队纪律的事件,必须根据权限和规定,果断彻底处理,确保严格、民主、客观、公正,避免武断;同时,也要追究包庇、回避、失职、放松管理、指挥不力导致官兵违法违纪的集体和个人责任,贯彻“不放过任何一个违规行为,不宽容任何一次违纪事件”的方针。彻底克服推诿责任、隐瞒错误、不报、迟报、错报或报告与事实不符的情况;要经常向所有军人通报违法违纪事件,以便从中汲取管理经验并对官兵进行思想引导。

四是,发挥各组织、力量在预防和打击法律、纪律违规行为中的综合力量。过去一段时间,各机关、单位的组织、力量在预防和打击法律、纪律违规行为中做出了重要贡献,采用了有效的做法、科学的解决方案,直接有助于建设全面过硬“模范、典型”的单位。因此,全军各级党委、指挥员需要继续领导、指导各组织,尤其是共青团组织、军人委员会、妇女协会,发挥在参谋、指导、检查、监督、发现和打击违规行为中的核心作用和先锋作用;发挥“三人小组”、“警卫战士”、“民运工作组”、“心理、法律咨询组”等在军人管理和教育中的核心作用。经常组织论坛、座谈会、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并发挥法律书柜的作用,以便为全体军人传授法律知识,建立自觉意识。

五是,加强各级领导、指挥员的检查工作;与职能机构紧密配合管理部队;及时做好纪律管理工作的初步总结、全面总结和吸取经验。各机关、单位的党委、指挥员需要加强经常性和突击性检查、监督,必须预估可能导致部队发生法律、纪律违规的风险,以便采取预防措施。牢牢掌握官兵思想动态;各机关单位要与地方、家庭和职能机构紧密配合管理军人;注重掌握军人的数量、质量、健康状况以及工作时间内外的人际关系、心声、愿望。指导军事警察力量加强对所有军人以及军用车辆参与交通的检查,与职能机构紧密配合,严肃处理违反交通法律的行为。经常初步总结、全面总结纪律管理和锻炼工作,及时提出指导性方针和解决方案,克服存在的局限和缺点。

总而言之,加强军队内部预防和打击违规和犯罪行为是一项重要任务,与建设革命化、正规化、精锐化、现代化的军队紧密相连。这不仅是各级党委、指挥员和职能机构的责任,更是每个干部、战士的自觉意识和责任。因此,各机关单位以及每个军人都必须提高认识、责任和自觉遵守法律、纪律的意识;将严格遵守纪律视为维护军队荣誉和声誉,有助于提高综合质量、战斗力,在新形势下坚决保卫祖国。(完)

作者:越南人民军总参谋部副总参谋长阮伯力少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