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五届国会于2024年6月28日通过的139/2024/QH15号决议——《2021—2030年国家海洋空间规划及2050年愿景》第四条规定,国家海域海洋空间利用分区按照以下优先顺序处理空间利用重叠问题:
1.保障国防、安全需求;2. 保护、保育海洋生态系统需求;3. 经济发展活动需求。对于以经济发展为目的的各类活动之间存在的空间利用重叠,海域利用的优先顺序依次确定为:(a)海洋旅游和服务业;(b)海运经济;(c)油气及其他海洋矿产资源开发;(d)水产养殖和捕捞;(e)可再生能源及海洋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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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海洋空间规划图(图自tapchikientruc.com.vn) |
必要时,根据省级人民委员会及有关部委的建议,农业与环境部在分析、评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及成本收益,以及对维护海洋主权与安全支撑能力的基础上,报请政府总理调整特定海域海洋空间利用的优先顺序。
1. 北部海域
禁止开发区:总面积约1.2万公顷,包括18个以海洋保护为目的的禁止开发区和8个预留区。
有条件开发区:总面积约47.8万公顷,包括31个以保育、保护为目的的有条件开发区和68个其他有条件开发区。
重点保护区域:总面积约4.3万公顷,共155个区域。
鼓励发展区域:优先鼓励发展区域:总面积约16.7万公顷,包括4个优先鼓励发展旅游业的区域和11个优先鼓励发展港口服务业的区域。
具有开发、发展潜力的区域:总面积约224.5万公顷,包括具有油气开发潜力的区域、具有建筑材料开采潜力的区域、具有砂矿开采潜力的区域以及具有风电发展潜力的区域。
多用途利用区域:面积约38万公顷。
2. 中部海域
禁止开发区:总面积约4.5万公顷,包括38个以海洋保护为目的的禁止开发区和20个预留区。
有条件开发区:总面积约2,044.1万公顷,包括73个以保育、保护为目的的有条件开发区和96个其他有条件开发区。
重点保护区域:总面积约2.2万公顷,共62个区域。
鼓励发展区域:优先鼓励发展区域:总面积约26.7万公顷,包括19个优先鼓励发展旅游业的区域和28个优先鼓励发展港口服务业的区域。
具有开发、发展潜力的区域:总面积约1,867.1万公顷,包括具有油气开发潜力的区域、具有天然气水合物开发潜力的区域、具有建筑材料开采潜力的区域、具有砂矿开采潜力的区域、具有深海金属矿产资源开发潜力的区域以及具有风电发展潜力的区域。
多用途利用区域:面积约2,389.7万公顷。
(未完待续)
编辑:范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