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平等是一种进步的人文价值,与人的解放目标紧密相连;这一价值鲜明体现在党的领导路线中,通过政策和法律得以制度化,并通过实践中取得的成果转化为现实。这些理论、制度和实践基础进一步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良本质和优越性,同时有力驳斥了针对越南性别平等实践的片面、缺乏客观性乃至歪曲性论调。
近年来,越南性别平等问题一直是敌对势力和政治机会主义者经常利用并加以歪曲、曲解的议题之一,他们借此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和优越性作出片面评价。此外,对性别平等认识不充分,特别是未能正确区分权利平等、机会平等与结果平等,也容易导致缺乏客观性的看法,甚至无意中为错误论调推波助澜。为正确认识这一问题的本质,并为斗争驳斥各种歪曲性论调提供依据,需要从理论、法律和实践依据出发加以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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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越共十四大的女代表。 |
越南性别平等的政治基础
越南性别平等的基础源自革命本身的目标。越南共产党自成立之初,就把妇女解放同民族解放、阶级解放和人的解放置于统一关系中加以认识。这一观点具有根本意义,因为妇女地位问题被纳入改造旧社会、建设新社会的历史进程之中。通过对历史实践的研究,胡志明主席深刻认识到世界妇女特别是越南妇女的作用。他指出:“妇女占我国人民总数的一半。要建设社会主义,就必须真正解放妇女,尊重妇女的权益。”
胡志明主席的这一思想在国家发展进程中逐步转化为现实,首先体现在越南妇女社会地位的历史性变化上。在旧社会,妇女受到各种传统习俗、封建观念的束缚,在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方面处于不平等地位。革命开启了历史性转变,使妇女成为享有政治权利、劳动权和受教育权,能够参与社会管理并为国家作出贡献的公民。在争取民族独立的岁月里,广大妇女广泛参与革命各条战线,直接参加战斗、承担交通联络、掩护和保护干部、保障后勤、从事生产、照顾伤员、维护革命根据地等工作。在国家建设过程中,妇女积极参与生产劳动、教育、医疗、科学、文化、国家管理和社会活动。在革新事业中,妇女继续在经济、科技、治理、对外活动、国防、安全以及众多新兴领域展现自身能力。这正是社会主义制度人文性的一个重要体现。发展目标始终同人的发展紧密相连,人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在发展进程中得到确立,也为妇女发挥自身能力、为社会和国家作出贡献创造了条件。
制度为性别平等奠定坚实基础
越南的性别平等建立在党一以贯之的路线基础上,并通过不断完善的法律体系加以制度化。1946年《宪法》第九条规定:“妇女在各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2006年《性别平等法》规定了社会生活和家庭各领域实行性别平等的原则、保障性别平等的措施,以及机关、组织、家庭和个人在落实性别平等方面的责任。该法确立了消除性别歧视、为男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创造平等机会、逐步实现男女实质性平等,并在社会生活和家庭各领域建立和巩固男女合作互助关系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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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南女军人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 |
越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届)2007年4月27日关于在加快国家工业化、现代化时期做好妇女工作的第11-NQ/TW号决议明确指出:“在工业化、现代化以及建国与卫国事业中充分发挥妇女的巨大作用和潜力,提高妇女地位,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领域实现性别平等,是新时期越南革命的重要任务和目标之一。”这一观点进一步体现在2013年《宪法》第二十六条中:“一、男女公民在各方面一律平等。国家制定政策保障性别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二、国家、社会和家庭为妇女全面发展、发挥其在社会中的作用创造条件。三、严禁性别歧视。”2014年《婚姻家庭法》确立了以下原则:“婚姻自愿、进步,实行一夫一妻制,夫妻平等……不得歧视子女。”
越南政府通过2021年3月3日第28/NQ-CP号决议颁布《2021—2030年国家性别平等战略》,其总体目标是继续缩小性别差距,为妇女和男性平等参与并平等享有社会生活各领域发展成果创造条件和机会,为国家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与此同时,相关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为保护妇女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提供法律框架,包括《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家庭暴力防治法》以及其他多项法律文件。
性别平等被写入《宪法》并由配套的法律体系加以保障,充分表明平等权已被确立在国家最高法律基础之上,成为公民权利的重要内容和国家治理的一项要求。这一制度体系有力驳斥了所谓“越南的性别平等只是一句口号”的种种论调。
具体成就彰显越南妇女日益提高的地位
社会生活实践是评价越南性别平等落实程度最具说服力、也不容否认的依据,同时表明,越南妇女正在各个领域日益彰显自身的地位、作用和能力。
在政治领域,2026—2031年任期的越南第十六届国会500名代表中有150名女性代表,占30%。这一结果反映了政治体系在女干部选拔储备、培养培训、规划、配置和使用方面的工作成效,同时鲜明体现出妇女越来越广泛、深入地直接参与政策制定、国家重大事务决策以及行使公民当家作主权利。由此,妇女的政治权利进一步转化为参与国家治理的现实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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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都女性创业数字平台正式上线。(图自:chinhphu.vn) |
在劳动领域,妇女在社会劳动力中占有较高比例。截至2025年12月31日,事业机构领域(包括公立和非公立机构)共有女性劳动者1,645,665人,占该领域劳动者总数的70.1%。这些数字反映出妇女广泛而深入地参与创造物质财富、提供服务和推动经济发展的程度。越南妇女还在生产经营和创业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许多妇女担任企业领导职务,从事组织管理,自主创办和经营生产经营机构,并为社区创造就业机会。妇女的经济能力日益成为国家发展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教育领域,世界经济论坛《2025年全球性别差距报告》显示,越南已弥合教育领域97.2%的性别差距。这为妇女提高教育水平、获得高质量就业机会并进入专业要求较高的领域奠定了重要基础。该报告还将越南列于148个国家中的第74位,较2022年上升9位。这些指标进一步为客观评价越南落实性别平等的进程提供了依据。目前,越南是联合国促进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署(联合国妇女署,UN Women)2025—2027年任期执行局成员。这体现了国际社会对越南推动性别平等和开展国际合作所作努力的认可。
这些贡献构成了性别平等的实质价值。性别平等为妇女发挥自身能力创造机会,而妇女的发展又为国家发展增添新的资源。二者相互促进,共同服务于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目标。
军队妇女——平等权利与奉献责任的生动体现
军队妇女是建设和保卫祖国事业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从战争年代到和平建设时期,一代又一代军队妇女始终保持优良品质、胆识、意志和高度责任感,活跃在多个工作领域。许多女干部在参谋、政治、后勤、技术、军医、科研、教育培训、国防外交和群众工作等领域不断成长,承担越来越重要的领导、指挥、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许多女军人在偏远地区、边境和海岛等艰苦工作环境中出色完成任务。尤其是,军队妇女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中作出了切实贡献。越南女军人在国际任务中的形象,有助于传播“胡伯伯部队”的崇高品质,向国际社会展示热爱和平、对国际社会负责任的越南国家、人民和越南人民军队的形象。
军队妇女的成长与奉献,鲜明体现了以品德、能力和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干部安排和使用依据的原则。军队环境为女干部、女战士不断锻炼、奋斗和成长创造了条件。她们取得的每一项成绩,都进一步彰显了妇女在军队建设、巩固国防和保卫祖国事业中的重要作用。这也是性别平等一个重要内涵的具体例证,即平等权利始终与责任相联系。为妇女创造奉献和发挥作用的条件,她们就能够把这种机会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成果。因此,性别平等的价值最终体现为每个人的能力、责任以及实际贡献。
越南在性别平等方面取得的成就是毋庸置疑的生动例证,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人文性和优越性。这些成就也成为党和国家在新时期继续发挥妇女在建国与卫国事业中的作用的重要动力。(完)
作者:越南人民军妇女工作部代理主任潘爱春大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