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与时评

第十六届国会选举结果——社会主义民主的集中体现

4/9/2026 10:33:46 AM

社会主义民主是“我国制度的本质属性,既是国家发展目标,又是国家发展的动力”。第十六届国会代表以及2026-2031年任期各级人民议会代表选举取得了圆满成功,为国家迈入新的发展阶段奠定了良好开局。这一重大政治事件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本质和优越性;其中, “民主”、“人民当家作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等命题得到清晰而生动的体现。

北宁省安乐乡纳乌乡选民参加投票选举(图自因特网)

然而,国内外敌对势力和机会主义分子却将此视为“黄金机会”加以破坏。这种破坏主要体现在两个彼此紧密关联的方向。

其一,他们歪曲关于国会代表结构和组成的原则与规定,尤其是在少数民族代表、宗教人士代表以及非党人士代表等问题上大做文章,煽动攀比心理,制造对立、分裂和社会不团结。同时,抹黑候选人的名誉与人格,编造个人隐私,夸大缺点;甚至虚构所谓“黑材料”,对候选人进行攻击。借此散布怀疑情绪,挑拨内部关系,削弱并动摇人民对党和国家的信任。他们还成立多个冒用“民主”、“公民社会”等名义的组织,吹捧并推举具有政治机会主义倾向的个人参选,蓄意煽动选民抵制选举、在选票上全部划叉。

其二,敌对势力和机会主义分子反复炒作陈旧的歪曲论调,如所谓“党提名、民投票”,将选举污蔑为“形式化”、“不透明”、“缺乏民主”、“没有民主”、“违背民主”等,并妄称“全民盛会”这一口号只是“愚民宣传”,缺乏实质内容。按照他们的逻辑,既然选举“毫无民主可言”,就不配称为“盛会”等等。

这些歪曲论调通过各类信息传播渠道和社交媒体被不断散布、扩散,并试图将我国的选举制度和民主实践引向所谓“西方模式”。这类行径具有很强的迷惑性和危害性,容易在对民主价值的认知上造成误解、模糊甚至混乱,进而导致一部分干部和群众在思想和信念上产生动摇,对选举结果、当选代表以及新一届国会和各级人民议会的地位与权力产生怀疑。

可以肯定,上述论调完全是错误的,是对选举程序和过程的故意歪曲,旨在否认第十六届国会代表及2026-2031年任期各级人民议会代表选举的成果,否认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所取得的成就。

首先,不能将选举歪曲为所谓单纯的“党提名、民投票”,更不能借此抹黑候选人的名誉。事实上,候选人均经过严格筛选、遴选和评估,过程公开透明、民主规范,具备作为代表所必需的品德、能力和条件。参选权受到法律保障,同时也伴随着对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履职能力和社会信誉等方面的严格标准。公民既可以自荐参选,也可以由组织推荐参选。所有候选人都必须经过严格、公开、透明和民主的筛选评估程序,确保选出真正德才兼备的人选。民主协商程序以及征求居住地、工作单位选民意见的环节,是必要的民主和法律“屏障”,用于遴选最为合格、最具代表性的人选。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享有选举权,年满21周岁享有参选权,从而保障了公民广泛、公开、透明和民主参与。每位候选人在竞选过程中都提出行动纲领,向选民作出承诺,并在参选和竞选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承担相同的法律义务。每一位选民的选票具有同等效力,不因性别、民族、宗教或社会地位而有所差异。此外,为确保法律效力的绝对真实性,此次首次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在线登记并提交参选材料,并使用VNeID二级电子身份认证;同时,广泛推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选民接触方式。这一做法是重要进步,充分体现了在技术支持下人民民主权利的最大化实现。

河静省童禄乡政府公布第十六届国会代表候选人和各级人民议会代表候选人名单(图自因特网)

事实表明,第十六届国会代表以及2026-2031年任期各级人民议会代表选举的程序,不仅仅是一个技术性流程,更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过程,有助于推动国家机构朝着精简、高效、有力的方向不断完善。因此,所谓越南选举是“党提名”,不能体现人民意志和愿望的说法,毫无依据,既违背越南法律,也是在故意歪曲我国选举的实际情况和本质。

第二,不能将我国的选举污蔑为“没有民主”、“违背民主”等。事实上,本次选举严格遵循规范原则,在民主、依法、安全的程序下进行。在整个选举过程中,民主制度和“民知、民议、民做、民检查、民监督、民受益”的方针得到了生动而具体的体现。普遍、平等、直接和无记名投票原则作为选举的基本原则,在选举全过程中得到广泛宣传并严格执行。从候选人提名、协商遴选、选民名单编制,到投票、计票及结果公布,整个流程均在有关职能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下,以公开、透明、民主的方式有序开展。各级选举委员会以及地方党委和政府对选举工作进行了周密准备,确保安全、有序、节约。两级地方政权运行机制以及数字化转型工作的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切实满足了选举工作“高效、准确、透明、安全和民主”的重要要求。

每一张选票,都是选民的信任与期望,更是对当选者所肩负责任与使命的郑重提醒。在第十六届国会500名当选代表中,“女性代表150人(占30%);少数民族代表76人(占15.2%);非党人士代表18人(占3.6%);40岁以下年轻代表33人(占6.6%)……”。这一结构比例充分体现了全国大团结的集中表现,深刻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本质和优越性,任何势力都无法歪曲和否认。国际媒体也对此给予积极评价,认为越南此次选举在组织工作和实施方式上有诸多创新,体现出明显的“改进”。

第三,不能妄称选举不能反映人民的意志和愿望,“全民盛会”这一口号只是“愚民宣传”。事实上,本次选举投票率极高,选民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自豪感参与投票,选出了真正具有代表性和胜任能力的代表。2013年宪法明确规定:“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是由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这一权力通过选民的选票,委托给在国会和各级人民议会中的代表。本次选举正是这一宪法原则的生动体现。全国选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权利,选出了代表人民意志和愿望的优秀代表,进入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每一张选票不仅是个人的选择,更是对国家未来发展的信任与寄托。每一位公民(选民)参与选举,都是在行使自身的政治社会权利,切实享有独立与自由的价值,自主选择并选出能够代表自己承担国家事务的人选,而不受任何势力的胁迫或收买。

“党心民意的盛会”、“全民的盛会”、“国家的盛会”等表述,具有真实而神圣的内涵,深刻反映了我国制度的民主本质,并在此次选举中得到充分体现。这绝非敌对势力所歪曲的那种空洞口号或“愚民宣传”。选举实践表明,广大人民(选民)精神振奋、信心充足,自由行使义务与责任,通过选票充分体现当家作主的权利。本次选举真正做到了民主、公开,真实反映了各阶层人民的意志与愿望,确实是越南人民的民主盛会。全国选民充分行使主人翁权利,自由、直接选出具有代表性的代表,进入国会和各级人民议会,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国家机构,为国家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人民的主人翁精神和公民意识,与国家发展愿望紧密相连。全国投票率达到历史最高水平(99.70%),许多地方接近100%;没有任何选区需要重新投票,充分体现了全国选民对这一重大政治事件的高度重视和强烈责任感。

如果“没有民主”,如果选举未按照民主原则和程序进行,就不可能形成全国上下欢欣鼓舞、洋溢喜悦的浓厚氛围,也不可能激发全国7900多万选民在整个选举过程中所表现出的自豪感和自觉性,而这种参与不分民族、宗教和社会地位。国际主流媒体,如Reuters、AP、DW等,均强调了选举的规模与成果,指出在经济快速增长和重大改革持续推进的背景下,数以千万计选民参与其中。公开透明、公平有序的选举体系,热烈、振奋、开放的选举氛围,充分展现了越南社会各阶层的广泛“共识”。马来西亚国家通讯社(BERNAMA)也明确指出,此次大选“为全国近7900万选民提供了行使选举权和履行选举义务的机会,从而选出具有代表性和胜任能力的代表,体现其意志与愿望”。

第十六届国会代表以及2026-2031年任期各级人民议会代表选举取得了圆满成功。新一届国会和各级人民议会,生动体现了全国大团结的形象,体现了“党心民意相统一”,彰显了全体越南人民的智慧与力量。

选举结果充分体现了人民对社会制度和国家在新发展阶段前景的坚定信心,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本质和优越性的集中体现。这一无可辩驳的事实,有力驳斥了敌对势力的一切歪曲和抹黑言论。(完)

作者:阮孟享副教授、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