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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驳“多元、多党”论调——从越南国会80年实践看

1/8/2026 8:54:59 PM

越南国会是具有建设性的立法机关,使人民得以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为推动国家朝着民族独立和社会主义目标迈进作出重要贡献。80年来,国会在各方面取得的成就已经驳斥了敌对、反动势力鼓吹“多元、多党”的一切论调,这些论调意在歪曲事实、煽动对立,企图贬低我国国会和政治体制的作用与声誉。

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闭幕式场景。图自nhandan.vn

越南国会的合法性驳斥了多元、多党的论调

凭借陈词滥调,那些假冒的“民主人士”和敌对势力始终鼓吹称,多元、多党是越南社会民主的先决条件,是开启越南社会民主的钥匙。由此,他们要求必须存在多种政治意识形态,并将政治多元化视为社会民主“活跃性”的体现。

以阴险、毒辣的手段,时而公然、时而隐蔽,他们蓄意鼓吹多元、多党,旨在反对和破坏越南共产党,否定我国的政治制度,把越南革命引向资本主义道路。然而,越南国会的合法性——作为在我国权力体系中发挥极其重要作用的立法机关,在80年来的实践中,已经驳斥了这种歪曲事实、煽动对立、毫无道理的论调。

1945年八月革命取得胜利后,在主持临时政府第一次会议时,胡志明主席就曾“建议政府尽早组织实行普选制度的全国大选”。据此,1946年1月6日举行了全国大选,选举产生了国会;至1946年11月,我国第一部宪法经国会通过,标志着具有历史意义的转折——越南国会成为一个立宪机关。自此,民主人民国家的各政治组织和国家机关在民主基础上正式建立,具有坚实的法律效力,符合越南民族的实际情况,也符合国际法律惯例。这充分肯定了人民的、由人民当家作主、为人民服务的革命国家的正当性,这绝非多元、多党机制的产物,更不是各派别、各政党争夺权力的结果。

越南革命历史也见证了多种政治组织的诞生与存在。1945年,在刚刚掌握政权并保卫民族独立的初期,由胡志明主席领导的政府扩大了组成成分,除大多数政府成员是共产党党员外,还包括其他政党成员以及无党派人士。选举之后,越南民主共和国第一届国会的绝大多数代表也是共产党党员,此外还有来自民主党、社会党、越国党、越革党,以及各界人士、知识分子和代表全民族大团结的杰出人物的代表。

当蒋介石军队撤离时,越国党和越革党也随之逃往中国,此时,在我国境内只剩下共产党、民主党和社会党。随后,民主党和社会党也宣布自行解散。自此,在我国只有越南共产党这一唯一的政党发挥领导和执政作用。事实上,在某些特定历史阶段,越南国会也有多种成分参与,政府一度是联合政府,但在政治上始终是一元的。这种一元性体现在:越南共产党是唯一领导、执政的政党;越南民族唯一的发展目标是民族独立和社会主义。这是不可改变的价值取向,不存在政治多元化的空间。

因此,在越南并不存在任何实现多元、多党的条件。而国会80年的实践已经证明,国会是一个立法机构,其中汇聚了各阶层、各界别、各地区的代表,但始终是一个为民族利益而运作的组织,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最高权力属于人民。国会唯一的活动目标是民族独立、人民自由、富足与幸福;国家强盛,与世界五大洲强国比肩发展,努力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到2030年,成为具有现代工业、较高平均收入的发展中国家;到2045年,成为高收入的发达国家”。这一实践事实是不容否认的。

国会的建设性作用,保障人民行使国家主人权利

需要肯定的是,社会并非一定要实行政治多元化才能实现民主。多元、多党并不是人类的普遍价值,更不是在一个国家—民族的所有历史阶段都恒久存在的价值。多元、多党或许适合某些国家—民族,但并不意味着它是适用于所有国家—民族的模式。这一事实恰恰证明了世界各国政治制度的丰富性和多样性。根据各自的具体环境和发展条件,每一个国家—民族都有权选择自身的发展目标和发展道路。

越南国会通过关于2013年《宪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的决议。图自baochinhphu.vn

我国国会的实践表明,越南没有任何理由去实行多元、多党的机制。无论打着什么样的名义,凡是要求在越南实行多元、多党的人,不仅动机不纯、认识不清,而且政治素养十分欠缺。实践已经证明,一个社会的民主质量绝非由政党数量所决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际一体化不断深化、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背景下,越南国会充分体现了对人权、公民权利和义务,以及社会中各类经济成分自由和平等权利的尊重、保障与保护。所有这些内容都已载入宪法,并通过法律加以制度化。在国会各次会议上,凡是出于正当动机、符合宪法和法律、不违背越南优良风俗传统的不同意见,都会得到倾听和接纳。

此外,民主始终同国家制度紧密相连,而国会正是这种制度最鲜明的体现。胡志明主席曾明确指出:“我国是一个民主国家,地位最高的是人民,因为人民是主人”,以及“我们的制度是民主制度,也就是说人民当家作主”。民主始终与自由相伴而行。自由是对必然性的认识和遵循。所谓必然性,就是自然和社会的客观规律。只有当人们认识并正确遵循这种必然性时,才会拥有真正的自由。不存在无视客观规律的绝对自由。胡志明主席还明确指出:“我们的制度是民主制度,思想必须是自由的。什么是自由?对一切问题,每个人都有自由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为寻找真理作出贡献。这既是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当大家都发表了意见,找到了真理之后,思想自由就转化为服从真理的自由。什么是真理?真理就是有利于祖国、有利于人民的东西。凡是违背祖国和人民利益的,就不是真理。全力奉献祖国、服务人民,就是服从真理。”除了一般性的共同价值之外,每一个国家—民族都有其自身的具体规定,并不存在任何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绝对模式和标准。

多元、多党并不必然带来自由和民主。世界上有不少国家实行多元、多党模式,但政治动荡、社会混乱,人民甚至连最起码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80年来,在越南共产党领导下,我国国会通过宪法和法律的制度安排,建立了法律框架,规范公民的一切行为,以实现真正的自由。不接受多元、多党是越南国会的活动原则,这既符合国家的实际条件,也体现了全党、全民、全军坚定的政治本领和清醒的政治智慧。

国会质询活动有助于提高保障和发挥社会民主的质量

社会监督与反思性意见在保障社会民主、特别是党内民主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内民主得到保障,是社会民主不断拓展和发展的基础。党的民主水平体现在制度建设质量(纲领、决议、党章及各项主张)、干部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以及实际领导和指导活动的质量等方面。除越南祖国阵线承担社会监督和反辩职能外,在我国国会的多次会议中,尤其是在讨论、质询和答复质询的会议上,政府成员也清楚地表达了具有反辩性质的意见。这是一条十分重要而有效的意见渠道,鲜明体现了人民在立法领域的主人翁地位。就在迈向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过程中,国会也组织了讨论,就提交大会的文件草案提出了许多切实可行的意见。更进一步,越南国会还为保障和发挥社会民主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在“党领导、国家管理、人民当家作主”的机制下,党在人民赋予的权利基础上进行领导和执政;国家属于人民、由人民、为人民;其中,国会发挥着建设性作用,人民在政治觉悟的基础上行使主人权利。这些都是确保国家真正民主的坚实条件。

国会是政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党领导的越南政治—社会组织的存在是历史和现实的必然,绝非如敌对势力所歪曲的那样是强加的结果。相反,在积极推进革新、不断提高活动质量、更加贴近人民、深入人民的精神指导下,各政治—社会组织日益发挥作为重要反辩渠道的作用,具体反映人民群众正当的思想、愿望和诉求,成为国会立法工作和政府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同时,也为人民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充分行使主人权利创造了广泛的平台。

80年来,在一切活动中,越南国会始终清晰地体现了人民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中心地位。实践充分证明,越南的民主以及国家的发展,完全不取决于是否实行多元、多党。(完)

作者:麦光胜教授、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