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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保护永续利用湿地

1/13/2020 3:42:31 PM

湿地是永久性或季节性被水掩盖的沼泽、泥炭地,包括沿海和岛屿低潮时水深不足6米的永久性水域。湿地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湿地具有包括:涵养地下水、调节地表轻流、净化水质、蓄水、固碳、促进营养物质循环过程等功能,也能挡风挡浪,保护海岸线的稳定,防止土地流失坍塌,控制海啸。据统计,我国拥有湿地面积1200万公顷,遍布全国各地,其中许多湿地具有极高的价值,被确认为国际保护区。

春水国家园林(图片来源:越通社)

充分认识到湿地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意义与重要性,近年来党、国家颁发了多项指示、法律规定,提高湿地保护开发利用的效果,其中包括政府于2003年9月23日关于湿地严格保护和永续利用的109/2003/NĐ-CP号议定书。落实过程中,我们取得了诸多重要的务实成果,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然而,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保持湿地生态体系的服务正在受到严重威胁,面临衰退,影响到粮食安全和环境安全。在开发利用的过程中,湿地的核心和长久的价值没有得到注重保护和发挥,湿地保护和开发利用不协调,机制、政策、法律体系尤其是开发利用湿地的管理体系不全面、同步和统一,各部门、行业和地方在湿地保护和开发利用的过程中配合不紧密,效果不高。

为了克服上述不足和问题,并且提高湿地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效率,应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各阶层人民尤其是有关力量充分了解湿地的作用与重要性从而强化每个人和全社会对保护和开发利用湿地的责任。同时,认真贯彻有效落实并颁布法律法规文件,落实政府于2019年7月29日颁布关于《严格保护永续利用湿地》的66/2019/NĐ-CP号议定书,注重落实议定书的原则与规定。提高各级机关对开发利用湿地的管理能力与效率,实现保护和开发利用相结合,优先保护具有长久价值的区域。与此同时,推动统计工作,检查调查和观测湿地,尤其是国家级世界级湿地,重视建设人力队伍,并在财政、机制上提供足够的保障,鼓励投资,保护并有效利用湿地,与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国际组织紧密配合,严格保护永续利用湿地,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作出贡献。(完)

阮德富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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